县城供水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执行标准
发布日期:2021-07-21 16:44  浏览次数:8804
县城供水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执行标准
单位:元/吨
水价 类别 | 行业 | 阶梯 | 水量基数 | 供水 价格 | 代收费用 | 综合 价格 | ||
污水 处理费 | 水资 源费 | 垃圾 处理费 | ||||||
居民 生活 用水 | 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 | 第一 阶梯 | 15吨/户/月(含)以下 | 2.12 | 0.85 | 0.08 | 0.20 | 3.25 |
第二 阶梯 | 15吨/户/月(不含)-25吨/户/月(含) | 3.20 | 0.85 | 0.08 | 0.20 | 4.33 | ||
第三 阶梯 | 25吨/户/月(不含)以上 | 4.27 | 0.85 | 0.08 | 0.20 | 5.40 | ||
非居民 生活 用水 | 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用水 | 无 阶梯 | 3.20 | 1.20 | 0.08 | 0.20 | 4.68 | |
特种 用水 | 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洗浴、桑拿、咖啡、茶楼、酒吧、洗车等用水 | 无 阶梯 | 8.57 | 1.68 | 0.08 | 0.30 | 10.63 |
说明:1、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自2014年10月1日抄见用水量起执行;
2、居民生活用水量基数以每户(供水开户的1个注册客户名)常住人口4人及以下为核算基准。5人及以上的,每增加1人,每月每户:第一阶梯增加4吨用水量指标,第二阶梯增加3吨用水量指标;
3、根据县发改局《关于调整县城区污水处理费和征收乡镇污水处理费的通告》要求,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从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4、对城镇居民中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户,凭低保证、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京湘供水公司营业大厅办理有关手续,每户每月免收6吨水费;
5、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0731-57881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