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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湘潭京湘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召开“正作风、提精神、鼓士气”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会,公司经理办及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湘潭京湘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正作风、提精神、鼓士气”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会议要求,公司全体党员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振奋精神、鼓足干劲、真抓实干,要严格对照“七不现象”“十种问题”,深化作风建设,打造一支“三牛四干”型干部队伍。京湘供水作为供水服务单位,始终把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作为工作的重点,通过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企业用户报装流程,优化线上缴费功能,支持多种缴费方式,开展“便民服务进小区”、“节水宣传周”等志愿服务,推进老旧小区管网改造,提升供水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会后,公司迅速开展自查自纠,进行问题梳理,提出整改措施,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公司利用电子屏加大“正作风、提精神、鼓士气”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 第三章 资源保护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 第五章 生态环境修复 第六章 绿色发展 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长江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长江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长江流域,是指由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云南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以及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第三条 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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